「居者有其屋計劃」概要

✏️ 計劃願景

「居者有其屋計劃」是「資助自置居所政策」下最主要的一環,由香港房屋委員會(房委會)統籌、策劃及興建的出售房屋,
計劃旨在提供低於市場價值的房屋,並扣除地價,售予合資格的申請人。是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的第一步;也提供機會讓
經濟條件已獲改善的公屋租戶自置居所,從而騰出其公屋單位予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。

居屋單位有轉讓限制,居屋業主如欲在公開巿場出售其單位,必須先行繳付補價,以解除轉讓限制。
業主亦可透過「居屋第二市場計劃」,無須繳付補價把單位售予合資格買家。

🏠  購買居屋

房委會推出的「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」

房委會定期推出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單位售予合資格的「綠表」/「白表」申請人。
(有關申請人的定義,房委會就每期出售計劃會有更新)
「綠表」申請人的定義
「白表」申請人的定義
  • 房委會轄下「公屋」的住戶;
  •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;
  • 持有由房屋署/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《綠表資格證明書-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》的人士:
    • 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查並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公屋申請者;
    • 獲核實符合「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」申請資格的人士
    • 受政府清拆計劃或天災影響,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
    • 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,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
    • 離婚/分戶,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;及
    •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《保證書》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戶。
  • 房委會「長者租金津貼計劃」的受惠者,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的任何條款。
(*有關年齡、家庭成員組合,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,申請人需留意房委會就每期出售計劃的公布)
 
  • 私營房屋的住戶;
  • 房委會轄下公屋、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;及
  • 直至相關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當日,透過房委會轄下「租置計劃」購得單位不足10年(由與房委會簽訂該單位轉讓契據日期起計)的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,亦可以申請,並無入息及資產限制,但仍須符合「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」。
(*有關年齡、家庭成員組合、居港年期規定、入息和資產限額,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,申請人需留意房委會就每期出售計劃的公布)
 

🏠 「居屋第二市場計劃」

計劃可讓業主把其擁有的「資助出售單位」轉售予合資格的綠表買家或白表買家,而毋須繳付補價。
然而,相關居屋單位的業主必需向房委會申請及獲發出「可供出售證明書」,才可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其單位。

居屋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運作,大致上與公開市場上的模式相同,買賣雙方可自行磋商,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。
買方必須承擔將來在公開市場上把單位出售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前,所須要繳付補地價的責任。

有關二手居屋買賣交易的細節及流程,買賣雙方必需留意房委會列明的相關指引。
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「綠表」資格
透過「白居二」計劃申請
「購買資格證明書」的「白表」資格
  • 房委會轄下「公屋」的住戶;
  •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;
  • 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;
  • 持有由房委會或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《綠表資格證明書 – 只適用於居屋第二市場計劃》的人士;及
  • 房委會「長者租金津貼計劃」的受惠者。
(*有關年齡、家庭成員組合,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,申請人需留意房委會就「居屋第二市場計劃」的公布)
  • 私營房屋的住戶;
  • 房委會轄下公屋、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;及
  • 直至白居二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當日,根據房委會「租置計劃」與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10年內的「租置計劃」單位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,必須一同申請。
(*有關年齡、家庭成員組合、居港年期規定、入息和資產限額,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,申請人需留意房委會就「白居二」計劃的公布)

🏠 「居屋自由市場」

居屋單位業主向房委會繳付了補地價金額,解除了單位的轉讓限制。
完成補地價程序後,可以在公開巿場出售其單位,
其單位性質等同私人住宅,而買家亦沒有購買資格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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