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房委會轄下「公屋」的住戶;
-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;
- 持有由房屋署/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《綠表資格證明書-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》的人士:
- 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查並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公屋申請者;
- 獲核實符合「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」申請資格的人士
- 受政府清拆計劃或天災影響,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
- 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,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
- 離婚/分戶,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;及
-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《保證書》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戶。
- 房委會「長者租金津貼計劃」的受惠者,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的任何條款。
(*有關年齡、家庭成員組合,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,申請人需留意房委會就每期出售計劃的公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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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私營房屋的住戶;
- 房委會轄下公屋、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;及
- 直至相關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當日,透過房委會轄下「租置計劃」購得單位不足10年(由與房委會簽訂該單位轉讓契據日期起計)的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,亦可以申請,並無入息及資產限制,但仍須符合「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」。
(*有關年齡、家庭成員組合、居港年期規定、入息和資產限額,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,申請人需留意房委會就每期出售計劃的公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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